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114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 代理職缺:控管(懸)缺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 聘期:114/08/01-115/07/31(整學年聘期,非整學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五、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3)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由各校(園)本權責決定是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招考次一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
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或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
肆、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4年7月8日(星期二)至114年8月7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至少公告三處)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園網站https://tncg099.blogspot.com/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
114年7月14日(星期一) 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4年7月16日(星期三) 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4年7月18日(星期五)起至114年8月4日(星期一)止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時間 |
114年8月6日(星期三) 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園辦公室,電話06-3308278,卓老師。
三、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四、應繳交證件:文件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R6ttAiZlzCMpYgVxzgI4VzpNTgDPZh7/view?usp=sharing)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102年8月1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七)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九)切結書1份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選日期 |
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一樓辦公室報到) |
第2次甄選日期 |
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一樓辦公室報到) |
第3次甄選日期 |
114年8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一樓辦公室報到) |
第4次甄選日期 |
114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一樓辦公室報到) |
二、地點:本園二樓活動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1) 範圍:主題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2) 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甄選結果通知: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1) 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第2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
第3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4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第4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
(2)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園辦公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4時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 |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4時 |
四、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到本園接受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及第4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本校(園)申訴電話:06-3308278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114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學校填寫)
基本 資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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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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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齡 |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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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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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手機: 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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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 類別 |
幼兒園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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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 |
類別: |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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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1. 大學 學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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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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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 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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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經歷) |
編號 |
服務學校 |
任職期間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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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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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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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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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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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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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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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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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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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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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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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獎勵事蹟 (條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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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切 結 簽 章 |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
本人「無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2.
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
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人切結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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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由學校人員查填【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是否完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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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表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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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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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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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最高學歷證件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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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格教師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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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教保員資格之證明文件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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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助理教保員資格之證明文件 |
□有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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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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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切結書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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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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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14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服務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14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聘期自114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錄取報到後,須服務期滿,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此致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教師評(遴)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114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通知單
姓名:_____________ 報名號碼:
__________ 第_____次甄選
項目 |
試教60% |
口試40% |
成績 |
|
|
總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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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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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結果 |
□試教(□正取_____ □備取_____ ) □未錄取 |
說明:
1、 成績複查時間:114年○月○日(星期○)○午○時前。
2、 凡欲申請複查甄選結果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園)○○處(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甄選委員會(教評會)核章: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114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
應 考 人 簽 章 |
|
身分證字號 |
|
准 考 證 號 碼 |
|
應考類別 |
幼兒園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聯 絡 電 話 |
電話: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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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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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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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科 目 (請勾選欄) |
□試教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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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結 果 |
□複查結果無誤(詳見成績通知單) □成績更正為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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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委 員 會 (教 評
會) 核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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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持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親自或委託(委託複查者需填寫委託
書)至本校(園)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2、
複查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1)
申請閱覽試卷。 (2)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3)
要求重新評閱。 (4)
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3、
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非為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