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標準
一、本園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一、本園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收托對象為年滿三足歲至未滿六足歲幼兒,收托方式為全日班。
三、本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自104年2月24日至104年6月30日止。
四、幼兒各項補助,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補助款俟上級機關撥款後匯入貴家長帳戶。
五、本園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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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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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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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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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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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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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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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由教育部補助【本項不必繳費】
中小班由臺南市政府補助【本項不必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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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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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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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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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辦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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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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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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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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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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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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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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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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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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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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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委託歸南國小代為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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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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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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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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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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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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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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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統一公告金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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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延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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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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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參加並經調查參加人數再另行核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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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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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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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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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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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每學期教保活動計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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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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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保相關用品及活動,視家長個別意願或需求辦理。
以上收費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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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辦費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費用,用途如下:
(一)材料費:輔助教材、學習材料費等。
(二)活動費:配合教學或節慶辦理相關活動。
(三)午餐費;午餐食材、烹調、廚具、燃料費、午餐運送費。
(四)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依公開招標決標之標準收費。
(五)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規費。
(六)課後延托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鐘點費及行政支出等。
六、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七、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本園依第二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八、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遲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 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九、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十、本園於註冊通知單及繳費收據註記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及收退費基準,並由園方、家長各收執乙份。
※為利補助申請作業流程順暢,寶貝的繳費
請您於開學後7日內繳交完成。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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