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1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333215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 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混齡班: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原住民籍幼兒。
(三) 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 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 2 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 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三、招生人數: 3歲以上混齡班可招生名額31名。(核定招生數扣除舊生直升及特教舊生直升(含減收名額)及特教新生(含減收名額),可招生名額因涉及特教生鑑定安置相關程序,最後可招生名額以4月27日當天公布於臺南市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管理系統網站(以下簡稱公幼入園網站)https://kid.tn.edu.tw/kidadm/之名額為準。)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乙份;符合優先錄取資格者請提供有效期限內之相關佐證資料。
五、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110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抽籤日期:110 年 4 月 29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今年起已不在園內抽籤,請勿來園觀看)。
3、榜單公布日期:110 年 4 月 29日(星期四)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4、報到日期: 110 年 4 月 2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110 年 5 月
5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2、抽籤日期:110 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今年起已不在園內抽籤,請勿來園觀看)。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站。
4、報到日期: 110 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 9時至中午 12時止。
(三)註冊日期:110年 8月 1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至中午11時00分止。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全市統一電腦抽籤。
(二)因應防疫考量不開放現場觀看;於公幼入園網提供線上查詢及抽籤直播(直播平台入口屆時將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2、低收入戶子女。3、中低收入戶子女。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0206震災受災戶家庭之幼兒)。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 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3.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4.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之子女。
八、本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五)五歲一般幼兒。(六)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七)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八)四歲一般幼兒。(九)三歲一般幼兒。
九、說明事項:
(一)幼兒登記人數未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或符合同一順位須判定先後順序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電腦抽籤方式決定之(全數抽完),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即於公幼入園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二)本園辦理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
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不得超額招收(如剩餘 2 名正取,被 3 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1名幼兒則為備取)。若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序備取,不得有雙(多) 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備取序號之情形,惟最後剩餘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本園得增列備取名額。
(三) 雙(多)胞胎幼兒若要進行併籤須為相同資格(例如:皆符合第三優先)始得併簽登記。
(四)本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不佔公立幼兒園每班安置2位特殊幼兒之名額。
(五)每班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園110年度第一次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2名幼兒(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20名)。本園於新生入園登記後,若依前述規定減收幼兒時,應於抽籤作業前公告可招收名額。
(六) 經本市110學年度跨階段教育安置入公幼之身心障礙幼兒,若未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0年4月27日下午3時30分前)報到,也未申請放棄安置,則身份保留至110學年度開學日。
(七)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非經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本園不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八)已在本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九)本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八)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其他事項:
(一)錄取結果公布時間及地點:正備取名單公布於本園校門口,錄取者請向本園領取錄取通知單,且於1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前至幼兒園報到,並領取相關資料。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再保留名額,該名額立即由備取順序遞補直到額滿為止。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本園地址:臺南市歸仁區信義南路 98號
電話:06-3308278;06-3308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