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110 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等規定辦理。
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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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公告時間:110年7月30日(星期五)至110年8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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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園網站https://tncg099.blogspot.com/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 條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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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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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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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第2次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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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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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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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第3次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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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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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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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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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第4次之後
報名資格
同上(第3次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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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進用名額及聘期: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1名,備取若干名。第一學期進用日期依實際報到日報局核准。
伍、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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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至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
第2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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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及聯絡電話:本園辦公室,電話06-330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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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委託書下載網址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_4VrtfQkwZxHK6Jb4rXUcybRTX9cDTI1waV5N_OjSxc/edit?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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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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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1份(下載網址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HL67mVK_NkikWT5uNlqLdMm9GRFskckOuVg0uQnZGe0/edit?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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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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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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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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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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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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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102年8月1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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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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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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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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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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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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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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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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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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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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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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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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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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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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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日期
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2次甄選日期
110年8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3次甄選日期
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4次甄選日期
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5次甄選日期
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二、地點:本園二樓活動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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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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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主題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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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每人20分鐘(第19分鐘響鈴1次,第2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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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現場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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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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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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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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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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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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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2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8月11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第3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第4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第5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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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園辦公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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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00分到本校(園)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及第5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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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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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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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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