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新生報名簡章

2022年4月7日 星期四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11學年度招生簡章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11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7南市教特(一)字第1110231207號函發布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1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10142257號函辦理。 二、 報名資格: (一) 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05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原住民籍幼兒。 (三) 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 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三、 招生人數:依臺南市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管理系統網站(以下簡稱公幼入園網站https://kid.tn.edu.tw/kidadm/)4月18日至4月22日公布之名額為準【可招生名額為幼兒園核定招生數-舊生直升數-特教舊生減收人數-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含減收人數)後之缺額】。 四、 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乙份;符合優先錄取資格者請提供有效期限內之相關佐證資料。 五、 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 第一次入園登記: 1. 登記日期:111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 抽籤日期:111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3. 榜單公布日期:111年4月28日(星期四)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4. 報到日期:111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二) 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 登記日期:111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 抽籤日期:111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 榜單公布日期:111年5月6日(星期五)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站。 (三) 報到日期:111年5月6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六、 抽籤方式及程序: (一) 全市統一電腦抽籤。(二)公幼入園網提供線上查詢及抽籤直播(直播平台入口屆時將公布 於公幼入園網)。 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參閱表1: (一) 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 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暫緩入學幼兒)。(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2. 低收入戶子女。3.中低收入戶子女。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 第二優先:(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 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之幼兒。 2. 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3. 育有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4. 111學年度仍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5. 111學年度仍在園幼兒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6. 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八、 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 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五)五歲一般幼兒。(六)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七)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八)四歲一般幼兒。(九)三歲一般幼兒。 九、 說明事項: (一) 各園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請家長於登記時註明雙(多)胞胎之錄取順序,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將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如剩餘2名正取,被3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1名幼兒則為備取)。 (二) 雙(多)胞胎幼兒若要進行併籤須為相同資格(例如:皆符合第三優先)始得併簽登記。 (三) 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完成後,將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電腦抽籤方式決定之(全數抽完),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即於公幼入園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四) 各園完成第二次新生入園抽籤作業後,仍有缺額時,得以受理登記方式補足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幼兒入園就讀,並應以需要協助幼兒或其他確有必要就讀之幼兒優先招收(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五) 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暫緩入學幼兒)係指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不佔公立幼兒園每班安置2位特殊幼兒之名額。 各班已有2名經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時,得轉介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至他園登記,若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家長同意以一般生辦理入園登記時,各園亦不得拒絕其登記。 (六) 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以每班安置2名且每名特殊幼兒減收2人為原則;另每班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由鑑輔會減收2人為原則,若減收名額須調整得於111年4月8日前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後(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20名),於111年4月8日前將各園減收人數回報至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特教中心) ,另將會議紀錄及各項證明文件留存園內備查。 (七) 經本市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如至其他公立幼兒園登記,應向原安置園所或他園申請放棄安置切結,他園始得受理;安置切結書由原安置園所或他園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1年4月26日下午3時30分前)回傳特教中心後,該生即為一般身分幼兒至他園登記,未具優先入園身分。 (八) 經本市111學年度跨階段教育安置入公幼之身心障礙幼兒,若未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1年4月26日下午3時30分前)報到,也未申請放棄安置,則身份保留至111學年度開學日。 (九) 各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特教舊生直升幼兒(含減收名額)及依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可招收名額於第一次入園登記前一週公布(111年4月18日~4月22日)。 (十) 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非經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十一) 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十二) 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至112年2月28日止。112年2月28日後,仍有餘額之園所仍可受理111學年度新生報名作業,至新學年度簡章公告日前3個工作日止。 (十三)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其他: 1.錄取結果公布時間及地點:正備取名單公布於本園校門口;2.備取名單之期限至112 年 2 月 28 日止。 本園地址:臺南市歸仁區信義南路 98號 電話:06-3308278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11.04.1 登記資格及須檢附之佐證資料表1 第一優先 優先資格 須檢附之證明資料 1-1 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暫緩入學幼兒)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1-2 低收入戶子女 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1-3 中低收入戶子女 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1-4 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戶口名簿上註記種族名稱 1-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本市當年度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1-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幼兒父母持有中度程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內) 第二優先 2-1 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之幼兒 1. 安置公文或法院緊急安置之裁定書或委託安置契約書(其一) 2. 寄養家庭委託書(即寄養服務委託照顧書或安置機構之契約書) 3. 三個月內安置兒童戶籍證明文件 2-2 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父母之在職證明 2-3 育有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 (以監護人認定,若為寄養家庭子女則檢附寄養證明) 2-4 111學年度仍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在園特教生安置證明 2-5 111學年度仍在園幼兒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在園幼生之續讀調查表 2-6 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政府核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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