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12年度2-6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
(一)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名額: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報名資格:
(一)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
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現任志工媽媽或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之工作職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在園之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五、任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起至6月30日止,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
特教學生助理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76元計,每天服務2~4或7小時(每週協助日期與時數由行政單位與班級老師確認後再另行公布),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
(二)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勞退及健保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
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不加保,無年終獎金。
(四)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五)
本案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七、報名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
第一階段報名:即日起至1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第二階段報名: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及切結書、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良民證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親送本園辦公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三)
報名地點:本園辦公室(地址:臺南市歸仁區信義南路98號)
(四)
聯絡人:辦公室蕭嘉伶,電話:06-3308278。
八、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且經甄選小組審核;
面試時間:
第一次面試時間: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請於上午8:50前辦公室報到)
第二次面試時間: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20前辦公室報到)
九、錄取公佈:
(一) 第一次錄取公布:112年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點選學校校務資訊公告。
(二) 第二次錄取公布:11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點選學校校務資訊公告。
十、報到日期:
第一次錄取人員須於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時30分前至本園辦公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二次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項:
(一)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
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園,遺缺由備取遞補。
(四)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幼兒園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五)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六)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十二、本規定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特教助理員報名表與切結書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JkRJ4ZwH9vulHo3f8MV-hwtqFUaL7sE/view?usp=share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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