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
112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 代理職缺:控管(懸)缺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 聘期:112/08/01-113/07/31。
五、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或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
肆、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一次公告時間:112年7月12日(星期三)至112年7月18日星期(二)
二、 公告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園網站https://tncg099.blogspot.com/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
112年7月13日(星期四)至112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24日(星期一)至112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園辦公室,電話06-3308278,卓老師。
三、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四、 應繳交證件:
(一)
報名表1份 (https://reurl.cc/nDxGA6)
(二)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 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四)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102年8月1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七)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八)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九) 切結書1份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選日期 |
112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請於上午8時15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2次甄選日期 |
112年7月21日(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 (請於上午8時15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3次甄選日期 |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 上午8時30分 (請於上午8時15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第4次甄選日期 |
112年7月31日(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 (請於上午8時15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二、地點:本園二樓活動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 範圍:自選 (自備教材、教具)
(二) 時間:每人12分鐘(第11分鐘響鈴1次,第12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園教師遴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本園教師遴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2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2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第2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2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
第3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
第4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2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園辦公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2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4時00分前到本園接受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及第5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本園申訴電話:06-3308278。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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