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新生報名簡章

2014年8月12日 星期二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0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0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南市教特()字第1030722895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於南市教育局公告之103年度公立幼兒園甄選代理教師列冊名單者。
二、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有經驗且具愛心、教學熱誠者、資訊能力佳。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
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參、錄取名額:幼兒園代理老師1名(備取2名)。
肆、報名相關規定:
一、有意者請於103815(星期五)中午12點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  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並將報名表和個人履歷資料三份(含個人簡介、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成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正本及影本,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退還)及臺南市103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於103815(星期五)中午12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園辦公室。
二、園址:711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222F(歸仁幼兒園辦公室)
三、查詢電話: (06)3300956  傳真:06-3300956
四、聯絡人:幼兒園教保組長 王美淑  電話: 06-3305650
五、聘期:原則上自103830日起至10471日止,但若聘任期間
  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幼兒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
  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以市府核定為主)。
伍、待遇:月薪計,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陸、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只作為參加口試之依據,不列入綠取成
       績之計算,故僅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審查合格者名單於8
       15日下午6點前公告本校網站 ,819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 本校網站http://tncg099.blogspot.tw/)
二、第二階段:
(一)口試:時間6-10分鐘(含自我介紹,依教育理念、幼兒教育及行政相關
      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103819日(星期二)
二、報到時間:上午9:00於歸仁幼兒園辦公室辦理報到。
三、口試:上午9:30進行。
捌、口試當日請攜帶證本以供查驗: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排序於819(星期二)當天報到後,於上午920,由應試人自行
  抽籤決定順序。
二、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錄取名單於口試及試教結束後,由本校召開評選會議,討論通過後,以電
  話通知錄取之代理教師,並上網公告錄取名單;其餘不另通知。
二、正取人員請於103821(星期四)中午9時前,洽本校人事主任辦
  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
  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拾壹、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
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
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
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
四、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
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
及網路公告。
拾貳、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石園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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