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新生報名簡章

2014年8月15日 星期五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0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二階段口試名單

臺南市立歸仁幼兒園10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一、第二階段進入口試人員名單
     
               1.李幸儒        2.林叔慧

二、第二階段:
(一)口試:時間6-10分鐘(含自我介紹,依教育理念、幼兒教育及行政相關
      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二)口試日期與地點
      1.日期:103819日(星期二)
      2.報到時間:上午9:00於歸仁幼兒園辦公室辦理報到。
      3.口試:上午9:30進行。

三、口試當日請攜帶證本以供查驗: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四、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排序於819(星期二)當天報到後,於上午920,由應試人自行
  抽籤決定順序。
(二)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榜示及任用:
(一)錄取名單於口試及試教結束後,由本校召開評選會議,討論通過後,以電
  話通知錄取之代理教師,並上網公告錄取名單;其餘不另通知。
(二)正取人員請於103821(星期四)中午9時前,洽本校人事主任辦
  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
  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六、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
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
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
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
(四)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
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
及網路公告。

、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石園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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